本來是為客戶接待洽談而租的房子,,卻因新冠肺炎疫情小區(qū)封閉無法使用,,租客通過網上立案平臺起訴,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官迅速在線調解后,,雙方達成和解,房東退租戶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元,,這也是北京市首例涉疫情抗辯租賃合同糾紛實現(xiàn)訴前化解,。
2月24日,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網上立案平臺收到了王女士一份“特殊”的起訴材料,,租客王女士稱2019年12月底與房東李女士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用于客戶接待洽談,。但合同僅履行一個月就發(fā)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區(qū)實行封閉管理,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構成不可抗力,,雙方協(xié)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押金,、剩余房租、電費共計7000余元,。
立案法官梁聯(lián)林看到該份起訴材料后,,考慮到目前正處于疫情期間,租賃合同糾紛久拖不決將影響小區(qū)的疫情防控工作,,亦不利于糾紛的化解,。為此,梁聯(lián)林法官立即與原告王女士取得聯(lián)系,,了解案件基本情況,。起初,王女士并不太愿意調解,,認為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小區(qū)封閉式管理,客戶接待洽談的經營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其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退還租金。對此,,梁法官通過電話耐心分析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質和后果,,釋明訴訟流程、風險,,王女士聽后表示同意承擔部分損失,、同意訴前調解。
征得原告王女士同意后,,梁聯(lián)林法官立即與被告李女士取得聯(lián)系,。經雙方同意,第一時間指導雙方下載“北京云法庭”,、開展在線調解工作,。
案件調解過程中,李女士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按照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原告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并且現(xiàn)在正處在疫情期間,,解除合同后,房子無法出租,,給她同樣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對此,梁聯(lián)林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圍繞雙方爭議的合同是否能夠解除,、雙方損失如何分擔、搬家騰退時限等問題進行釋法析理,。最后,,雙方達成諒解,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還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元,,雙方相互配合辦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糾紛得以妥善化解,。此時,,距王女士提交訴訟材料僅36小時。
當前,,針對涉新冠肺炎疫情糾紛,,通州法院啟動訴前在線調解機制,通過在立案階段開展在線調解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力促糾紛訴前高效化解,,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通州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梁聯(lián)林提示:疫情的發(fā)生不可避免地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影響,希望大家發(fā)揚中華民族“和為貴”的傳統(tǒng)美德,,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加強溝通協(xié)商,互解互諒,,盡可能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將雙方的損失降至最低。讓我們同心協(xié)力,、共克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