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園遭遇安全事故要鬧,,對老師安排座位不滿意要鬧,,孩子被罰抄課文還要鬧……近年來在一些地方,,“校鬧”頻發(fā)讓學校疲于招架,,讓教師無所適從,。(半月談網(wǎng)6月29日)
“一個家長來鬧,,全校雞飛狗跳,?!薄靶t[”現(xiàn)象不僅干擾了正常教學秩序,,令一些老師和學校管理者頭疼,,而且破壞了良好教育生態(tài),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此,,理應依法依規(guī)治理,杜絕類似現(xiàn)象發(fā)生,。
然而,,現(xiàn)實往往比理論要復雜得多——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老師手上只有教鞭,。遇到蠻不講理的,,老師和學校管理者再有耐心,只怕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如果遇到動粗耍橫的,,更是幾無還手之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校鬧”看起來是家長和學校的沖突,實際上是矛盾突出的社會問題,,學校和老師往往不具備獨立解決這一問題的能力,。
學校和老師解決不了,一些地方治理者卻又心存顧忌,。因為擔心激化矛盾,,所以對“校鬧”行為一讓再讓,有時沒有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因為擔心“影響穩(wěn)定”,,所以猶豫不決,,乃至投鼠忌器,甚至做起“和事佬”,,讓學?;ㄥX了事。心存顧忌而息事寧人,,息事寧人而養(yǎng)成“鬧”的風氣,,“鬧”的風氣盛行導致一些官員更加心存顧忌。這種“惡性循環(huán)”助長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畸形維權(quán)邏輯。
一個法治社會應該有完備的責任體系,,各方的責任都是有邊界的,,只要盡到應盡之責,法律就應該為之撐腰,。對于發(fā)生在校園的事故,、糾紛,該學校承擔的責任,,學校不能推卸,;不該學校承擔的責任,學校也應堅持原則,,不能息事寧人,。對社會治理者而言,則須科學理解“穩(wěn)定”的含義,。何謂“穩(wěn)定”,?穩(wěn)定不是息事寧人炮制的一時假象,而是法律和制度筑起的鋼鐵長城,。
事實上,,法治才是解決問題,、定紛止爭的最經(jīng)濟、最有效手段,。認清了這一點,,很多看似難解的問題,解決的路徑也就變得非常明晰,。
依照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要依法依規(guī)認定哪些是正常維權(quán),,哪些是“校鬧”行為,。對影響教學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校鬧”行為,,依照刑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
疏通訴求反映渠道,、完善糾紛解決機制,、明確損害賠償辦法,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diào)解,、賠償,、訴訟機制,堅持保險賠償為主,、人道補償為輔,堅持合法途徑解決糾紛,,依靠司法裁決維護公平正義等,,說到底就是要給公眾一種“鬧與不鬧賠償結(jié)果都一樣”“鬧了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明確行為預期。
此外,,有關部門也需加大普法宣傳教育,,讓人們對學校的責任邊界有清晰認知。一方面藉此督促學校和老師恪盡關心愛護學生之責,,把校園安全真正當成“天大的事”,。一方面努力把社會輿論從盲目的“同情鬧事者”轉(zhuǎn)化為理性判斷和分析問題,形成實事求是,、秉中持正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