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法律諺語,叫“立法易、司法難”,。這當然不是說制定法律真的就很容易,而是說法律制定后,要落實到位,實現(xiàn)法律的目的可能更不容易。立法雖然難,但本質(zhì)上是統(tǒng)一思想的過程,從具體到一般,最終形成統(tǒng)一意志,、規(guī)范的法律。而司法則是從一般到具體的過程,是把法律規(guī)定落實到不同的案件中,從原則到具體,從共性到個性,辦案過程、判斷有時候可能會產(chǎn)生很大差異。為什么要賦予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就是因為司法實踐千差萬別,不會也不可能有完全統(tǒng)一,、無誤的唯一標準,這就需要司法人員根據(jù)個案,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使案件處理更好地符合實際。
與此相關的,還有兩個看似沖突的法律諺語:“法律越原則越好”和“法律越具體越好”,。前者要求法律不要絕對具體,、確定,否則就可能束縛司法人員手腳,反而難以實現(xiàn)辦案的最佳效果。后者則要求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否則就可能給予執(zhí)法者過大的空間,存在濫用的風險,。這兩者實際上是對立統(tǒng)一的,。法律原則一些,有利于司法人員自由裁量,結(jié)合個案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確保個案公正,。法律明確一些,有利于做到一視同仁,、同案同判,防止和減少案件處理的差異。
一般來講,希望“法律越原則越好”,大多是司法經(jīng)驗豐富的司法人員,。這樣有利于在辦案中,綜合天理,、國法、人情,根據(jù)具體案件的不同,在個案中努力實現(xiàn)司法公正,。當然,法律過于原則,也會有其不足,也會給司法工作帶來諸多問題,。特別是在現(xiàn)階段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還比較難做到。這里面的原因很多,比如,司法人員總體辦案能力水平尚待提升;比如,社會法治觀念,、法治思維的形成還需要過程;比如,賦予司法人員過多的自由裁量權,有效防止其濫用也是一個難題,等等,。
我國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總體上是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有些檢察官特別是一些基層檢察官,希望“法律越具體越好”,甚至希望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更具體些,、再明確些、盡可能詳細些,最好可以用規(guī)定直接去“套”案件,。這固然簡單,、方便、省事,但也導致一些檢察官不關注個案的千差萬別,少考慮應該有怎樣的差別處理,。折射到法律文書上,很多起訴書幾乎是“千案一面”,基本是事實,、證據(jù)、法條,很少講“理”;很多補充偵查提綱大多是具體事,很少講為什么……這從一個側(cè)面反映出一些檢察人員在辦案中不太考慮如何更好地釋法說理、更有效地案結(jié)事了,也反映出我們業(yè)務指導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從更深層次看,這是否也反映出一些檢察人員有簡單執(zhí)法,、機械執(zhí)法的傾向,容易滿足于具體條款的簡單適用?
處理好原則和具體、共性和個性的關系,是司法工作中的一個難題,。解決這個難題,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案例指導,。案例既能把法律的本義、原則通過個案表現(xiàn)出來,又能防止過于具體機械地執(zhí)行法律,、司法解釋,而體現(xiàn)不出個案的區(qū)別,。正因為如此,最高檢近幾年高度重視案例指導工作,公布了一系列指導性案例,有力地指導了一線辦案,也起到了宣傳、教育,、引領社會的作用,。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最高檢及時公布10批55個典型案例,不僅及時指導檢察人員辦理相關案件,統(tǒng)一司法辦案標準,而且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對社會公眾進行了一次生動的法治宣傳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這就是案例的作用!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彼痉▽嵺`證明,法律規(guī)定、司法政策明確后,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導方式,。各級檢察機關都要有強烈的案例意識,高度重視案例指導工作,加強對指導性案例的學習和參照適用,充分發(fā)揮案例的指導、示范作用,不斷提升辦案質(zhì)量,辦出精品案件,努力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